导读:ST能特: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4),主要内容为: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9,082,045 股,其中34,270,000 股被福 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6 年7 月1 日至2029 年6 月29 日。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询泉州中院,公司得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冻结的原因系由公司 与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间诉讼导致,泉 州中院根据(2025)闽05 执739 号《执行裁定书》采取司法冻结。前述诉讼的 主要情况如下:
2018 年3 月29 日,盈时公司(甲方)与公司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控制的福 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公司”)(乙方)签订《平台合作协议》、 《平台合作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服务,乙方在甲方平台展示其 金融产品并接收用户购买或投资。
嗣后同孚公司向盈时公司交付了林氏家族擅自以公司名义开具无真实交易 的60 张总金额为6,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前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为 2018 年3 月29 日、出票人为冠福公司、收款人为同孚公司、票面金额为100 万
元、到期日为2018 年9 月28 日。
由此导致的多个案件经历江苏省和福建省多级法院多次审理,2025 年4 月 29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①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盈时公司票据款6,000 万元及利息(以6,000 万元为基数 自2018 年9 月28 日起至2020 年8 月19 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 年8 月20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即按年利率3.85%计算)②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66,588.7 元,均由 被上诉人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共同承担。”
盈时公司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 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南京市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 2024 年2 月21 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 届满,盈时公司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2024 年6 月3 日决定吊销盈时公司营业执照,盈时公司自此处于“吊销,未 注销”状态。本公司多次派员前往该公司驻地,但人去楼空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 任何人员。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得知该公司吊销后并未成立清算组,处于 失联状态,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向泉州中院报告。
公司尊重生效法律判决,多次派员前往负责本案执行工作的泉州中院执行局 报告履行判决存在的问题,一是盈时公司只是发行平台而非该案商票的出资人, 且盈时公司早已处于“吊销,未注销”的状态,未依法成立清算组,无法保证该 案所涉商票出资人依法受偿;二是经盈时公司其他债权人申请,已有其他人民法 院先于泉州中院向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文书,该案款项如何支付需要多个法院相 互协调;三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时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已获得受理,检察院正在办理之中。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进展
经询泉州中院,泉州中院根据(2025)闽05 执739 号《执行裁定书》,2026 年7 月1 日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票(3,427 万股)采取司法冻结;
2026 年7 月3 日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账户中的部分资金(1,108 万元) 采取司法冻结。
四、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和资金被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划 转的风险。
2、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和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产生影响。
3、因上述与盈时公司间诉讼,公司2025 年度根据福建高院终审判决,足额 确认了本息,已经计提损失7,922.96 万元。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正积极与泉州中院执行局协 商回购账户股票解除冻结相关事宜,争取及时解冻按期注销股票,若短期内不能 解除该等股票冻结,公司将优先申请办理未冻结部分的股票注销。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闽05 执739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