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二次专门会议于2026 年7 月7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6 年7 月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 事共同推举胡卫升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 名, 实到独立董事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6 年6 月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将股票授予价格 由62.83 元/股调整为62.53 元/股。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7 月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62.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374.50 万股。
我们一致同意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卫升、鲁平、王菲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