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派诺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派诺科技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3号)核准,派诺科技采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及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11.52元,募集资金总额132,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748,292.4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112,731,707.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43号验资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2)
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3)=
(2)/
(1)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武汉派诺 22,356.09 6,000.00 5,024.51 83.7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武汉派诺 7,436.31 2,000.00 2,000.63 100.03%3 补充流动资金 派诺科技 6,000.00 3,273.17 3,283.17不适用
合计35,792.40 11,273.1710,308.31 -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 7,436.31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000.00减: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2,000.63减:手续费
0.00
加:利息收入
0.63
截至2026.6.3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0.00
减: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0.00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0.00
截至2026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0.00元(含利息及其他收益净额)。
四、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和终止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7,436.3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00.00万元。公司计划通过在武汉市建设研发中心,完善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体系,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000.63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场地基建投入,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0.00元(含利息及其他收益净额)。
上述先期投入部分已形成的相关房产,在募投项目终止后不会闲置与浪费,将提供给武汉派诺日常生产活动使用。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进度未达预期,为抢抓行业发展窗口期、匹配公司实际经营及研发布局需要,公司已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在珠海完成研发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营,现有研发场地、软硬件配套可充分支撑公司现阶段产品研发、技术迭代等创新工作。公司综合研判宏观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实际后认为,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设建设目标已通过自有资金投入落地实现,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已发生实质变化,现阶段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开展建设不具备合理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计划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不存在剩余募集资金。该项目终止实施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六、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建成的研发中心已全面投用,可完全覆盖现阶段研发需求,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客观经济环境、行业经营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先期投入部分已形成的相关房产,在募投项目终止后不会闲置与浪费,将提供给武汉派诺日常生产活动使用。
七、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 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派诺科技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派诺科技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