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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导读:红墙股份: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连军先生(董事长)、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齐运楠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张钊先生。

独立董事:郑小燕女士、许小安先生、师海霞女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刘连军先生(主任委员)、齐运楠先生、许小安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师海霞女士(主任委员)、刘连军先生、许小安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小燕女士(主任委员)、师海霞女士、张钊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郑小燕女士(主任委员)、师海霞女士、何元杰女

士。本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构成,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春招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且任期均为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连军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裁有利于现阶段统一决策与执行,减少沟通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确保长期战略稳定落地。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特定事项需由独立董事或各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作透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对同业竞争严格限制并充分披露,董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履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衡。公司已建立完善制衡与监督机制,防范治理风险,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唐苑昆陈任芝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电话0752-61139070752-6113907
传真0752-61139010752-6113901
电子信箱hqir@redwall.com.cnhqir@redwall.com.cn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范纬中先生、刘卫东女士,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孙振平先生、王桂玲女士,自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对上述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

1、刘连军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获2011、2017、2018三届“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爱国拥军企业家”称号,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副会长、广东建材20年功勋人物。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科副科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公告日,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90,696,2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37.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刘连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连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连军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何元杰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理事,荣获广东建材20年杰出青年人物。曾任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833,3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35%,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何元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何元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元杰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唐苑昆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审计员,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账会计,深圳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部副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唐苑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唐苑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唐苑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唐苑昆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陈任芝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毕业于岭南师范学院,会计专业,2013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财务经理。陈任芝女士已于2023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截至目前,陈任芝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春招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毕业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至今任职公司内审中心经理。现任公司内审中心高级经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截至目前,张春招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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