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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导读:红墙股份: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8 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张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钊先生作为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张钊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张 钊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 工代表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8 日

附件:

张钊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 理专业。曾任湖州久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厂长,2021 年入职公司,现 任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拟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 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张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 询,张钊先生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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