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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北新建材: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8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8 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 号北新中心A 座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理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5,340,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1,982,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83,358,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4,68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96%;反对5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41%;弃权1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50,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1%;反对5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弃权15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该提案的表决通过是下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4,727,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337%;反对4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5%;弃权1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89,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4%;反对4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0%;弃权1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贺铖、郭婕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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