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依依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福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93,808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647,387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 表共18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4,615,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09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104,039,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5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4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7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其中现 场出席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 网络投票1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6%。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5,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46,1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6,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87.9107%;反对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0767%;弃权46,1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12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3,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 反对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47,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87.4770%;反对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2502%;弃权47,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2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4,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 反对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6,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5,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87.7372%;反对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1635%;弃权46,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龙、祖宁婕。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