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珠海港: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同步增资权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6-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
同步增资权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持有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英力士”或“合资公司”)
8.11%股权,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士乙酰”)及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士芳烃”)分别持有珠海英力士81.62%及10.27%股权。受市场环境波动、芳烃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珠海英力士近年来经营承压,为扭转经营局面,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英力士乙酰拟以现金出资15,000万美元对珠海英力士进行增资,基于有序退出非主业的战略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同步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价格以珠海英力士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将下降至3.38%。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Hawkslease,ChapelLane,Lyndhurst,Hampshire,SO437FG,UnitedKingdom;证件号码:
304682;授权代表:DOSSETT,StephenJohn;经营范围:对化工等行业进行投资。
(二)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400EastCourtAvenueDesMoinesIA50309,UnitedStatesofAmerica;证件号码:913074;授权代表:DOSSETT,StephenJohn;经营范围:对化工等行业进行投资。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英力士乙酰、英力士芳烃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471382
2、成立时间:1997年9月3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化九路960号
4、法定代表人:赵春明
5、注册资本:90,300万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8、信用情况:经查询,珠海英力士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项目 | 2024年/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91,110.99 | 342,929.34 |
| 负债总额 | 301,076.23 | 312,105.6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0,034.76 | 30,823.67 |
| 营业收入 | 1,133,922.24 | 906,439.16 |
| 净利润 | -66,633.99 | -59,211.09 |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鉴于珠海英力士净资产已低于注册资本,为公允反映各方股东的实际权益,本次增资价格以珠海英力士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并据此调整各方股东持股比例。根据公司委托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063%的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同比例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报字[2026]249号)的评估结果,珠海英力士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388.14万元人民币,按基准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10,725.61万美元。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对应的股权价值及持股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 出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按评估值对应的股权权益价值(万美元) | 增资额(万美元) | 增资后股权价值(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
英力士
乙酰
| 英力士乙酰 | 73,708 | 81.62 | 8,754.24 | 15,000 | 23,754.24 | 92.34 |
| 英力士芳烃 | 9,272 | 10.27 | 1,101.52 | 0 | 1,101.52 | 4.28 |
| 珠海港 | 7,320 | 8.11 | 869.85 | 0 | 869.85 | 3.38 |
| 合计 | 90,300 | 100 | 10,725.61 | 15,000 | 25,725.61 | 100 |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甲方: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乙方: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丙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二)增资背景与目的经全体股东友好协商,鉴于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行业竞争态势,决定由甲方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乙方、丙方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全部优先认购权,同意相应稀释股权。本次增资的主要目标为补充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运营灵活性,支持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增资款项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部分长期借款,降低合资公司资产负债率。
(三)增资金额与注册资本变更本次增资总金额为15,000万美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5,300万美元。本次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四)出资方式:甲方应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优先为美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合资公司指定账户缴纳认购资金。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来源的资金进行出资。
(五)出资期限:甲方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分期或一次性完成15,000万美元现金出资。具体出资节点及金额安排由出资方另行书面确认。
(六)乙方和丙方已出具书面声明,明确基于现有增资方案放弃对本次增资的全部优先认购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撤销、变更或主张权利。上述放弃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七)乙方和丙方自愿接受因本次增资导致的持股比例稀释,不对公司、甲方或其他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
(八)如因政策调整或法律规定需对股权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各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合资公司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确保各项变更合法有效。
(九)增资后利润分配、表决权等权利义务,按增资后实际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合资公司应及时修订章程,确保各方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落实。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本次增资将为珠海英力士补充营运资金,激发其经营活力,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其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珠海英力士业务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低,本次放弃对其同步增资的权利,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董事局意见本次公司放弃对珠海英力士同步增资权利是基于公司有序退出非主业的战略考虑,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局审议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063%的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同比例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报字[2026]249号);
4、《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7月9日
下一篇:珠海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