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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导读:珠海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其中“关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 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基于 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开始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变更部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 解释第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四、董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60706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 年7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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