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芯导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瞬科技”)100%的股权以及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 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瞬雷科技”)17.15%的股权,从而直接及间接持有瞬雷科技100%股权,实 现对瞬雷科技的100%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32 号)(以下简 称“《落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 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