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渤海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3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7 人,代表股份 143,789,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人,代表股份62,859,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 人,代表股份80,930,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94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 人,代表股份 18,720,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 人,代表股份 16,990,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 人,代表股份1,72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905%。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提案
提案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142,831,194 | 99.3334% | 935,340 | 0.6505% | 23,100 | 0.0161% |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7,762,142 | 94.8803% | 935,340 | 4.9963% | 23,100 | 0.1234% |
提案1.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142,829,494 | 99.3323% | 935,340 | 0.6505% | 24,800 | 0.0172% |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7,760,442 | 94.8712% | 935,340 | 4.9963% | 24,800 | 0.1325% |
提案1.03: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制度》的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142,851,194 | 99.3474% | 935,340 | 0.6505% | 3,100 | 0.0022% |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7,782,142 | 94.9871% | 935,340 | 4.9963% | 3,100 | 0.0166% |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142,829,494 | 99.3323% | 935,940 | 0.6509% | 24,200 | 0.0168% |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7,760,442 | 94.8712% | 935,940 | 4.9995% | 24,200 | 0.1293% |
提案1.05:关于废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142,831,194 | 99.3334% | 935,940 | 0.6509% | 22,500 | 0.0156% |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7,762,142 | 94.8803% | 935,940 | 4.9995% | 22,500 | 0.120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