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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ST未名: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3 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6 年7 月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7 月13 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心环东路与荣二路 交汇处齐美大厦27 层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家霖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 人,代表股份147,843,4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 人,代表股份137,925,8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9,917,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 人,代表股份147,843,4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 人,代表股份137,925,8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9,917,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0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4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 反对1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 4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4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5%;反对1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弃权4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5%。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4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

反对1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 4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4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5%;反对1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弃权4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青明、张霞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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