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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导读:德科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 “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德科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 年6 月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123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48.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79,763,2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85,409,219.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353,980.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 年8 月4 日 出具了“苏公W[2022]B08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2,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 下: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8 月4 日

募集资金总额 117,976.32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9,435.40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6,435.40 万元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进

用状态时间

度(%)

级建设项目 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 35.41 2027 年12 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 46.52 2027 年12 月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不适用

超募资金 59.51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 施 否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的保 本型投资产品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 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2、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 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 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 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有合理性 和必要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2,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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