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明月镜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01证券简称:明月镜片公告编号:2026-022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7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7.9482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93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77人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6年6月18日。
2、授予数量:77.9482万股。
3、授予人数:77人。
4、授予价格:16.9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1 | 王雪平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20 | 4.11% | 0.02% |
| 2 | 尉静妮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60 | 3.34% | 0.01% |
| 3 | 朱海峰 | 中国 | 董事、研发总监 | 2.50 | 3.21% | 0.01% |
| 4 | 江肃伟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 | 2.57% | 0.01%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3人) | 67.6482 | 86.79% | 0.34% | |||
| 合计 | 77.9482 | 100.00% | 0.39% |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较于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 |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B) | |||
| 目标值 | 触发值 | 目标值 | 触发值 | |||
| (Am) | (An) | (Bm) | (Bn)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14.00% | 11.90% | 15.00% | 12.75%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31.00% | 26.35% | 33.00% | 28.05% |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指标对应系数 | ||||
|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5年的增长率(A) | A≥Am | X1=100% | ||||
| An≤A<Am | X1=A/Am | |||||
| A<An | X1=0 | |||||
| 各年度净利润定比2025年的增长率(B) | B≥Bm | X2=100% | ||||
| Bn≤B<Bm | X2=B/Bm | |||||
| B<Bn | X2=0 | |||||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 X取X1、X2的孰高值 | |||||
注:1、“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考核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F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考核评级 | S/A | B | C | F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 100% | 10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后续授予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调整。激励对象本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7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3,196,630.26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6月18日,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
六、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4,882,625 | 96.71% | -779,482 | 194,103,143 | 96.32% |
|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629,475 | 3.29% | 779,482 | 7,408,957 | 3.68% |
| 三、股本总数 | 201,512,100 | 100.00% | 0 | 201,512,100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亦不发生变化。
十、收益摊薄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779,48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约0.39%。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39.07元/股,最低成交价36.82元/股,成交总金额29,997,588.3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8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77.9482 | 986.82 | 396.78 | 475.60 | 114.44 |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