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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导读: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 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3.20 亿元(美元合 同汇率按照2026 年7 月13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6.7972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30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0 日、4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 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

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4 月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 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 减至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18.70 亿元。 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 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 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 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 芯向徽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彭红 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权人:徽商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公证费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3.20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372.61%。其中,公司累计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3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167.6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2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徽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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