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科曙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曙26 转 债”,债券代码“11370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498 号 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于2026 年7 月13 日(T-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 券时报》所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证监会令〔第22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
〔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 号――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 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8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共计 80,000,000 张,8,0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 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6 年7 月15 日(T 日),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6 年7 月1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19”,配 售简称为“曙26 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为0.005470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4 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 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曙26 配债”的可配余额, 做好相应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63,115,784 股,其中包含库存股784,041 股,剔除 库存股的剩余股本1,462,331,743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000,000 手。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7 月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曙26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科曙光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47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 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470 手可转债。原股东 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曙26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019”。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曙 26 发债”,申购代码为“75401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 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曙26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曙26 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 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 日), 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8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80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9、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14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10、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 年7 月15 日(T 日)。
11、本次发行的曙26 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曙26 转 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2、上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 书必备条款》。自2020 年10 月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 《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 前述要求。
13、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6 年7 月13 日(T-2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 摘要》及《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曙26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5.47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470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 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 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曙26 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曙26 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63,115,784 股,其中包含库存股784,041 股,剔除库 存股的剩余股本1,462,331,743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000,000 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 年7 月15 日 (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019”,配售简称为“曙26 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1 手“曙26 配债”的价格为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1 手(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 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曙26 转债。请投 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曙26 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 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中科曙光”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曙26 配债”的可 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 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 年7 月15 日(T 日)申购时缴 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 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6 年7 月15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019”,申购简 称为“曙26 发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00 元/张。参与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 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曙26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曙26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单一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 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6 年7 月15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2026 年7 月15 日(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 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6 年7 月16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 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6 年7 月16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 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 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2026 年7 月17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 确认认购曙26 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 手(10 张, 1,000 元)。
2026 年7 月17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 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 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2026 年7 月21 日(T+4 日)刊登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00,000.00 万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24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 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 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 号院36 号楼
联系人:孔龙凤
电话:010-5630801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 3086
发行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日来信息走
发行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