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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导读:盛新锂能: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由“17.0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7,573,269 股(含本数)”调 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 算结果出现不足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 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 超过人民币32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3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 行对象由“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 名 (含)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调整为 “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6 年7 月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

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 年10 月31 日,盛新锂能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 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盛屯集团发行66,090,269 股,向中创新航发行55,392,731 股,向华友控股 集团发行66,090,269 股,发行价格均为17.06 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上述合计发行数 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 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本次发行完成前,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成为公司的 关联方,因此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分别于2025 年10 月3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11 月17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4、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公司于2026 年7 月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盛新锂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 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7,573,269 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3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由“盛 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35 名(含)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 务”调整为“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5、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 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盛 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之“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认购协议》”)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 的约定对其他方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对《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在纠纷,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 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3、《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如任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之“八、保密” 条款的约定,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双方同意,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与《股份认购协议》终 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及所涉关联交易事宜已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方案,公司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终止协议》的关 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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