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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导读:盛新锂能: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2025 年10 月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 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同日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 股集团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 定。

二、战略合作终止的原因

1、公司于2026 年7 月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 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再依据《战略合作协议》 的约定对其他方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对《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在纠纷,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 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3、《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后,如任一方违反《战略合作协议》之“五、保密” 条款的约定,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双方同意,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与《战略合作协议》终 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协议约 定,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经友好协商终止本 次战略合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 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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