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旷达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37)。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7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817,2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56%,最高成交价为5.35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52,116.3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