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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赛恩斯: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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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代码:688480证券简称:赛恩斯公告编号:2026-03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6年7月14日?授予数量:50.9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32.6179万股的

0.53%?授予价格:18.84元/股?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50.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见2025年7月22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具体见2025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意见》《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具体见2025年8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见2025年8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元(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9.26元/股调整为18.84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6年7月1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4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和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18.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5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7月14日。

2、授予数量:50.90万股。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18.8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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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9人)509,0009.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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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合计509,0009.64%0.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14日对预留授予的50.9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75.97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7月1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8.39%、38.59%(分别采用科创板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08%、1.21%(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1年期、2年期国债利率)。

(三)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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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2,810.221,057.771,405.11347.34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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