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赛恩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14 日以现场、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9 日已通知全体董事。会 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 情况如下: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 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为551,900 手(5,519,000 张)。
3.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 万元。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5.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 年 7 月17 日(T 日)至2032 年7 月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 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7.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8.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7 月23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1 月25 日,非交 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 年7 月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 成为公司股东。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8.16 元/股,不低于《赛恩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1=P 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P 0+A × 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A × k) /(1+n+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P 0-D+A × k) /(1+n+k)]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 / P) ,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 换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 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6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 月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6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6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赛恩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5.78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 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789 手可转债。实际 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 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 发生变化,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 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 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 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 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95,326,17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5789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上限总额为551,900 手。
(3)优先认购方式
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6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7 月17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480”,配 售简称为“赛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 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 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赛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赛斯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赛恩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额。
A.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赛斯配债”的可配余
B.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 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C.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D.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E.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7.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 评级事项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策”)为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主体信
用评级报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广州普策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 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 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 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 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刘永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 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 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