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宏景科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简称:宏景科技股票代码:
301396公告编号:
2026-058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持续提升公司在算力业务中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拓展算力业务,公司拟与关联方许驰女士、邱志斌先生及其他非关联方(以下统称“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元动智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元动智启”、“合资公司”、“目标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说明
许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许驰女士、邱志斌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驰女士就该事项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许驰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广州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许驰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邱志斌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广州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邱志斌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企业名称:深圳元动智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花路202号
5、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通信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安全服务;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情况: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宏景科技 | 510 | 51 |
| 许驰 | 230 | 23 |
| 邱志斌 | 180 | 18 |
| 王家庚 | 50 | 5 |
| 许永 | 30 | 3 |
| 合计 | 1,000 | 100 |
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具体内容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其他非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王家庚
(1)身份证号码:3*****************
(2)关联关系说明:王家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王家庚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3)资信情况:经查询,王家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永
(1)身份证号码:4*****************
(2)关联关系说明:许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许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3)资信情况:经查询,许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交易各方共同按对应权益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许驰乙方二:邱志斌乙方三:王家庚乙方四:许永(以上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及乙方四合称“乙方”)
(二)目标公司注册资金、各方出资比例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乙方一以货币方式出资23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3%;乙方二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8%;乙方三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乙方四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
(三)目标公司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目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
3、经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
4、目标公司设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保管监督使用目标公司章证照及主管财务工作,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5、公司治理及相关执行董事、管理层人员情况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四)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须在另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如因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前述约定给守约方或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或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以及合理的交通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影响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所做的决策,结合各投资方的行业资源禀赋与前沿技术储备围绕算力服务与创新业务做出的战略布局,旨在聚焦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全链路运营能力,夯实算力业务体系,公司将依托各资源方深厚的市场渠道与政策协同优势,为合资公司注入新的增长动能;并以其成熟的技术转化体系及前瞻的产业视野,全面赋能合资公司的研发迭代与商业模式升级。本次合资公司的各项业务如能顺利开展,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战略布局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但合资公司未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环境、宏观经济、地方政策调整、重要客户资源稳定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挑战,可能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时跟进目标公司各项工作进展,加强对目标公司的监督,强化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从而降低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以及向许驰女士发放薪酬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许驰女士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邱志斌先生(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814万元(含税)。
八、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驰女士已就该事项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