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测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41.1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 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 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 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