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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导读:仕佳光子: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 相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 则: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听取并尊重股东、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意见,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了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与阶段目标、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以及股东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利润

分配方式上,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利润分配严格遵循法定顺序分配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确保分配行为的合规性与公平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间隔期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资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6)无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 或者研发支出等资本性支出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

3、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 处理。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 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3、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 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 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未 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 措施。

四、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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