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吉和昌: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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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1654号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昌公司”)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的要求编制《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吉和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和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吉和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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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
号)的规定,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
月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6] 1206号文《关关于同意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8,5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9,921,929.0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8,638,070.9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418,340.84元及预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264,150.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955,579.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6)010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项目备案证号 | 项目环评批复文号 |
| 1 | 年产1.2万吨光伏材料、表面处理化学品和相关副产品项目 | 10,834.22 | 10,158.44 | 7,695.00 | 2412-420981-04-01-864618 | 孝环审【2026】25号 |
| 2 | 年产2,000吨集成电 | 10,537.16 | 10,537.16 | 7,300.00 | 2205-4208 | 荆环审 |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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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项目备案证号 | 项目环评批复文号 |
| 路用电镀化学品项目 | 04-89-01-905083 | 【2024】8号 |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2.34 | 5,262.34 | 3,000.00 | 2301-420107-04-01-202249 | 武环青山审 【2025】13号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2,800.56 | ||
| 合计 | 29,633.72 | 28,957.94 | 20,795.56 | |||
注: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8,957.9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795.56万元,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26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724.52
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之日(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71.17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71.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年产1.2万吨光伏材料、表面处理化学品和相关副产品项目 | 108,342,231.10 | 2,438,788.38 | 2,065,288.38 |
| 2 | 年产2,000吨集成电路用电镀化学品项目 | 105,371,614.48 | 795,600.00 | 635,600.00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23,400.00 | 4,010,818.19 | 4,010,818.19 |
| 合计 | 266,337,245.58 | 7,245,206.57 | 6,711,706.57 |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