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吉和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昌”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和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8,00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8.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8,5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7,955,579.16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 1 | 年产1.2万吨光伏材料、表面处理化学品和相关副产品项目 | 76,950,000.00 | 2,065,288.38 | 2.68% |
| 3 | 年产2,000吨集成电路用电镀化学品项目 | 73,000,000.00 | 635,600.00 | 0.87%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000,000.00 | 4,010,818.19 | 13.37%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5,579.16 | - | - |
| 合计 | 207,955,579.16 | 6,711,706.57 | 3.23% | |
注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根据发行结果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该事项于2026年7月1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注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该事项于2026年7月1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了鉴证。截至2026年7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 8111501012201435534 | - |
| 吉和昌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 127917872610000 | - |
|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 571645003255 | - |
|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 127902110310000 | 218,638,070.94 |
| 合计 | 218,638,070.94 |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尚未进行置换,且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监督和公告,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是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李建国 郭 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