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川润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 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534,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15,970,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6%。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63,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65,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4,7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弃权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5,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93%;反对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2%;弃权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5%。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8,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弃权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9,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85%;反对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7%;弃权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8%。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52,7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6%;反对12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弃权5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26%;反对12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5%;弃权5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1,5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1%;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弃权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3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49%;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7%。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58,7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7%;反对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弃权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59%;反对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2%;弃权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9%。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0,7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反对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弃权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37%;反对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0%;弃权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3%。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0,5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2%;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弃权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3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10%;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1,4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0%;反对11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弃权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2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85%;反对11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3%;弃权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3%。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59,5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4%;反对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弃权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0,3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71%;反对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55%;弃权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4%。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1,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7%;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弃权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3%;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3%。
2.10 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49,3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7%;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弃权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53%;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0,2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反对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18%;反对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9%;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58,3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3%;反对12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04%;反对12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8%;弃权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0,5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2%;反对12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3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10%;反对12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8%;弃权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0,3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反对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弃权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1,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82%;反对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2%;弃权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3,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4%;反对11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 弃权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71%;反对11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02%;弃权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4,7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11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 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5,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93%;反对11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63%;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62,4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弃权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2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24%;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娇、刘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