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185.11 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概述
1、诉讼阶段
2025 年6 月18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收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达 州市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佳建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对达州中鑫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德佳建筑作为承包人与达州中鑫签订了《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德佳 建筑负责承建达州中鑫“中迪・花熙樾”房地产项目土石方工程,案涉工程全部 竣工后,竣工结算总价为3,378.11 万元,德佳建筑已收款2,193 万元,仍有 1,185.11 万元未付。德佳建筑诉至法院。
基于德佳建筑陈述,提出下列诉求:
(1)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德佳建筑支付下欠工程款1,185.11 万元;
(2)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德佳建筑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185.11 万元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 年11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
(3)依法判决德佳建筑在达州中鑫欠付工程款1,185.11 万元范围内对案涉 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决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达州中鑫承担。
2、判决阶段
2025 年12 月25 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 (2025)川1702 民初6036 号,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达州中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德佳建筑支付下欠 工程款1,185.11 万元,并承担资金利息。
(2)驳回德佳建筑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 年7 月16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 定书》(2026)川1702 执3371 号,具体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达州中鑫立即履行(2025)川1702 民初6036 号民事判决书 确定的义务;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达州中鑫的银行存款1,193.03 万元,或查封、扣 押其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达州中鑫的收入1,193.03 万 元。
三、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