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瑞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2026 年6 月30 日,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6年7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星期四)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星路8 号星河WORLD 双子塔・东 塔26 层尊重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 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 人,代表股份113,95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8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113,4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 人,代表股份 55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 人,代表股份55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 人,代表股份55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决: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1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 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4918%;反对1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418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4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11,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
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7536%;反对11,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563%;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4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11,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 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8978%;反对11,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12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3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18,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 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6360%;反对18,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739%;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4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11,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 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8978%;反对11,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12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1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 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4918%;反对1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418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3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1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 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5819%;反对1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418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洪玉珍律师和杜彩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