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德艺文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 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 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修订稿文件后,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1、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调整后的发行方案、预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必要 性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就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5、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7 月16 日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 页,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委员:
签字:
姓名:刘 琨
签字:
姓名:兰绍清
签字:
姓名:唐锦铨
签署日期: 2026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