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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神马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上市公司”“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96,364.72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3月22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2026年7月13日归还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原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
1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230,066.56110,000.00
2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120,000.001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90,000.0086,364.72
合计440,066.56296,364.72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神马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神马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00.00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其余募集资金仍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213,172.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5,870.73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110,000.00110,000.00100.00%
20万吨/年尼龙6项目32,800.006,575.6120.05%
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27,300.0010,597.1238.8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86,364.7286,000.0099.58%
其他39,900.000.00-
合计296,364.72213,172.73-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金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滋楠程宣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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