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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注销部分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导读:神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注销部分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暨注销部分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召开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6 年7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 份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未用于股权激励的2,954,130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 年 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相应已 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36,000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73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将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54,130 股库存股份一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6,690,13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690,13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注销 部分库存股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 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 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 式如下:

2、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 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375-3921231

5、邮编:467000

6、电子邮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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