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渝开发:关于拟按51%的持股比例向重庆黄葛晚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按51%的持股比例向重庆黄葛晚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无息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渝开发”)为获取核 心优质地块,优化房地产项目布局,公司拟收购重庆恒诚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诚融智公司”)持有的重庆黄葛晚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黄葛晚渡公司”)51%股权。2026 年2 月12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师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 字【2026】13244 号),黄葛晚渡公司应付恒诚融智公司其他应付款项 27,947,967.13 元。公司拟按51% 持股比例向黄葛晚渡公司提供金额为 14,253,463.24 元的财务资助款项,专项用于其偿还恒诚融智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项。本次财务资助不计利息,黄葛晚渡公司有资金结余时,按照股东双方股权比 例等比例同时归还。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2026 年7 月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完成对黄葛晚渡公司51%股权收购及 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按51%的持股比例向黄葛晚渡公司提供金额为 14,253,463.24 元的财务资助款项,专项用于其偿还恒诚融智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项,本财务资助不计利息,黄葛晚渡公司有资金结余时,按照股东双方股权比例 等比例同时归还,并签订相关财务资助协议。
3、公司与黄葛晚渡公司拟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收购黄葛晚渡公司51%股 权成功实施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本次财务资助专项用于黄葛晚渡公 司偿还恒诚融智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该事项不占用公司核心业务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 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 极防范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收购恒诚融智公司持有的黄葛晚渡公司51%股权。根据天职国际会师 所《专项审计报告》,黄葛晚渡公司应付恒诚融智公司其他应付款项 27,947,967.13 元。按照股权收购相关约定,公司在黄葛晚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次日起25 个工作日之内,需按持股比例向黄葛晚渡公司提供金额为 14,253,463.24 元的财务资助款项,专项用于其偿还恒诚融智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无需 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履行完审议程序后,公司将与黄葛晚渡公司签订相关财 务资助协议,并在收购黄葛晚渡公司51%股权成功实施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后生效。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黄葛晚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黄葛晚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12 月29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建村509 号附31-33 号(自主承诺)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转让前:恒诚融智投公司持股100%;转让后:恒诚融智投公 司持股49%,渝开发持股51%
6、法定代表人:肖雪枫
7、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9、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数据:资产总额2,209.94 万元,负债总额1,209.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00.72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2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 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
11、公司收购黄葛晚渡公司51%股权成功实施后,黄葛晚渡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黄葛晚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3、黄葛晚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完成黄葛晚渡公司51%股权收购后,黄葛晚渡公司其他股东的情 况
1、公司名称:重庆恒诚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1 月28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 号投资大厦第27-28 层
4、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整
5、股权结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6、法定代表人:张家华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医疗服务;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 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 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企业总部管理;土地 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经纪;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 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医院管理;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 服务,养老项目的研发、策划及管理,组织养老项目的建设及养老院的经营管理,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恒诚融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是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9、2026 年2 月12 日天职国际会师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黄葛 晚渡公司应付恒诚融智公司其他应付款项27,947,967.13 元。按照股权收购相关 约定,公司在完成黄葛晚渡公司51%股权收购后,需按持股比例向黄葛晚渡公司
提供金额为14,253,463.24 元的财务资助款项,专项用于其偿还恒诚融智公司的 其他应付款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重庆黄葛晚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与重庆恒诚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融智”)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收购恒诚融智所持有的乙方51%的股权;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 按其持股比例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用于乙方偿还所欠恒诚融智的存量其他应付 款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务资助用途
本协议所借款项仅限用于乙方偿还所欠恒诚融智的存量其他应付款项,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财务资助金额
本协议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伍万叁仟肆佰陆拾叁元贰角肆 分(?14,253,463.24 元)。
第三条财务资助利息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财务资助不计利息。
第四条财务资助时间
甲方应于51%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25 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 金一次性划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还款约定
1、乙方启动项目销售后,如有资金结余,应优先偿还股东财务资助款项。
2、乙方偿还股东财务资助款项,应按各股东持股比例等比例同日偿还,甲 方按持股比例51%享有对应份额。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履行财务资助义务。
2、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财务资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 用财务资助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 前收回财务资助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方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黄葛晚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偿还恒诚融 智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以确保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财务资助义务。公司已 充分评估其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该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监控其经营情况、 财务结构及资金流向,督促其在资金结余时按照股东双方持股比例等比例同时归 还借款,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按持股比例向黄葛晚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专项用于偿还 恒诚融智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系为落实同股同权原则、保障黄葛晚渡公司正常 运营,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监控其经营及资金流向,督促在资金结余时按持股 比例等比例还款,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7,853,463.24 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4%,其中: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7,500,000 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渝加颐置地有 限公司(持股51%)提供财务资助323,850,000 元,对重庆黄葛晚渡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4,253,463.24 元(持股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25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0.06%,为参股公司朗福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3、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