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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韵达股份: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7 月17 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7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3 年7 月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名单》。2023 年7 月15 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 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8 月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8 月15 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 年8 月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3 年9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10 月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 为2023 年10 月9 日。

6、2025 年6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7、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 权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至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 首次授予部分338 名激励对象1,594.60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授予部分9 名激励对象30.25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对前述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15Z0019 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公司实施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当期股份支付费

用之影响后,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6.50 亿元”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 披露的2025 年度快递行业实现的业务量,以2023 年度公司完成的业务量为基数, 2025 年度公司完成业务量的增长率低于快递行业平均增长率。因此,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4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1,618.5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9 名激励对象第 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2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将对上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34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13.10 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3,273.60 万份 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满尚未行权、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公司将对上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34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3,213.10 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6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3,273.6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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