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兆威机电: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 年度A 股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8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 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 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二)2024 年8 月8 日至2024 年8 月1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4 年8 月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 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8 月29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9 月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 年9 月27 日披露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六)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5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 年8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 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267,482,7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8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2,980,839.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 年5 月30 日,公司披 露了《2025 年度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5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8 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尚未行权的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42 元/份调整为: (P=[42.42-0.385]) (≈42.04 元/份)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根据2024 年8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在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中,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法定 程序与披露义务,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证券登记、 公告和工商变更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 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