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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东方日升: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日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 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 关会议资料及全体委员会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意见,公司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 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 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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