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叶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7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7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 号2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瀚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133,273,68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96,707,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8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36,566,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97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2,430,48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2,420,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56%。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 (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132,65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2%;
反对5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
弃权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同意1,809,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77%;
反对5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62%;
弃权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包含以下三项子提案,经对各子提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珍
同意131,19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24%。
同意35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94%。
提案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清
同意131,191,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78%。
同意34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07%。
提案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陶钧
同意131,210,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1%。
同意367,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何雪梅律师、杨莎莎律师到会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