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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苏文电能: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2 日收到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施小波先生《关于提议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施小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 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施小波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7 月12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施小波先生提议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 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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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 元/股 (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均 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施小波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施小波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 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施小波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并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实际控制人施小波先生的上述提议后,对上述内容认真研 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于2026 年7 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1、施小波先生《关于提议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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