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合科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合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19,32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932,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39,365.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993,334.24元。
截至2026年6月8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6,603,773.58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15,328,926.4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1-00033号)。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51,167,490.20元,余额为464,170,719.98元(含利息收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截至2026年6月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数据中心用供配电系统及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 40,693.27 | 40,693.27 | 5,413.99 | 5,413.99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此外,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05.73万元,其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为94.34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3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73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事项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前述拟置换金额中,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名称 | 贷款发放银行 | 贷款期限 | 贷款金额(万元) |
| 数据中心用供配电系统及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2025/12/17-2035/11/23 | 72.05 |
| 2025/12/26-2035/11/23 | 234.86 | ||
| 2026/2/6-2035/11/23 | 47.35 | ||
| 2026/5/9-2035/11/23 | 77.19 |
| 募投项目名称 | 贷款发放银行 | 贷款期限 | 贷款金额(万元) |
| 2026/5/28-2035/11/23 | 124.84 | ||
| 2026/5/28-2035/11/23 | 232.00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科技支行 | 2025/12/15-2034/12/10 | 1,803.99 | |
| 2026/1/13-2034/12/10 | 108.34 | ||
| 2026/5/20-2034/12/10 | 635.78 | ||
| 合计 | 3,336.39 |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议案亦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截至2026年6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519.72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519.72万元。
五、保荐人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蔡芝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