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泰环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 年3 月13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 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3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6 年3 月13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8.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 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以2026 年3 月30 日为股权登 记日,于2026 年3 月31 日实施完毕。因实施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8.0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 元/股的条件 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47,3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73,66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 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 2026 年4 月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根据前述要求披 露了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截至2026 年7 月16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35,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3.04%,最高成交价为45.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30 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99,790,629.12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6 年4 月1 日 至2026 年7 月16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 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股 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 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 市地位未发生改变,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435,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4%,已 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 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