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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晶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 年7 月18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 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19 日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临时紧急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 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 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98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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