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6月2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针对来宾市兴宾区某美容中心(下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6月2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针对来宾市兴宾区某美容中心(下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3盒、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8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在其二楼货柜上发现23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上述化妆品均为未开封状态,与其他在有效期限内的合格化妆品放置在同一层货柜内,货柜及产品周边未设置任何过期警示标志、隔离标识或禁止销售提示,处于待售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妆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自2020年7月21日起,当事人与李某、韦某共同合伙经营广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当事人负责化妆品的购进和管理工作。合伙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3年7月27日从某公司购进10盒涉案的“YICUITANG亿萃堂颜萃精华霜”,于2023年11月7日又从该公司购进30盒涉案的“LIANXI恋玺玺颜精华霜”,均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销售单,以及涉案化妆品的检验报告、备案信息、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4年年中,广西某公司解散,库存货物平分给3个合伙人,本案相关2种化妆品全部由当事人承接支配,并放入其二楼货柜陈列待售。
经现场核查、账目核对及当事人陈述,涉案化妆品的购销存及去向情况如下:LIANXI恋玺玺颜精华霜:购进30盒,库存15盒,已售出15盒,其中13盒在超过使用期限前售出,其余2盒售出记录未注明销售日期,实际销售日期无法明确;YICUITANG亿萃堂颜萃精华霜:购进10盒,库存8盒,其余2盒当事人用于试用。涉案23盒化妆品的标价均为268元/盒,本案货值金额为6164元。经核查销售记录并询问当事人,无法确认已售出化妆品的实际销售日期,本案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廖丽艳
编辑 | 李亚楠
审核 | 沈艳阳
下一篇:银川:撕开校园新型毒品“伪装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