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恒邦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焦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焦健,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 年12 月2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后辞职生效。现将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焦健,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内蒙 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北京市中洲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分所负责人。现任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 人,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 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7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 次,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1 次;出席股东大会7 次,未发 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 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
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 义务。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共计1 次。年度会议对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并 对2024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2025 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董事会下设的主要负责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订、管理与考 核的专门机构。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5 次。年度 会议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资金预算、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 政策等事项;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一季报事项;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聘任审计 机构事项;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2025 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事项;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三季报。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 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4 次。第一 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年度会议回顾总结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2024 年度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 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第二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 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 年 度,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3 次。审议了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等事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 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 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 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人查阅了有关 资料,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走访,专门赴子公司进行现 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听取子公司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 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
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合计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2 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的 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 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 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 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 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肖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5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小军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元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吉伟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5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徐元峰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吉伟莉女士当选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钟美瑞先生、陈志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5年12月2日 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钟美瑞先生、陈志武先生当选为公
司独立董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 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积极参加培训
本人2025年度参加山东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学习《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掌握最新监管要求,提高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 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焦 健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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