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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导读:恒邦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2.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以下简称“会计类5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5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5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公司自会计类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及会计类5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于会计类5号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
其他权益工具-7,516.18
递延所得税资产1,514.096,002.09
未分配利润1,514.098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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