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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深高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度任职的四位独立董事李飞 龙、缪军、徐华翔和颜延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除其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外, 四位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

董事会认为四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要 求。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徐恩利董事

廖湘文董事

姚海董事

金贞媛董事

侯圣海董事

陈云江董事

伍燕凌董事

张坚董事

李飞龙独立董事

缪军独立董事

徐华翔独立董事

颜 延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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