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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重大资产购买问询函的回复

导读:东方新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重大资产购买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新能函〔2026〕2号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重大资产购买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发出的《关于对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6号),我公司已收悉。按照贵部要求,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上市公司”、“公司”)会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等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所述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的涵义。

2、本核查意见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文件的修订、补充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