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视源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视源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洋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 人,代表股份426,187,5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 人,代表股份404,702,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3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 人,代表股份21,48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9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 人,代表股份98,563,5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77,078,4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 人,代表股份21,48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983%。

2、出席会议人员:全体董事。

3、列席会议人员:财务负责人胡利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费威先生,以及见 证律师万晶先生、冼洁女士。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07,41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60%; 反对18,7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5%;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426,061,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11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

同意98,43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9%;反对11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同意426,061,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11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

同意98,43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9%;反对11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426,061,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11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

同意98,43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9%;反对11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同意425,64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 反对5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

同意98,023,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1%;反对5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2%;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25,679,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7%; 反对483,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9%。

同意98,055,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2%;反对483,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3%;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425,63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4%; 反对52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9%。

同意98,01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4%;反对52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1%;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冼洁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