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万辰集团: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 于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42 元/股调整为13.58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4 年4 月10 日至2024 年4 月19 日,公司对2024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 年4 月19 日,公 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4
年4 月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4 月26 日为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以15.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4 年8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 年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4 年8 月15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20 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7 元/股。
6、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及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5 年4 月18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向20 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 元/股(调整后)。
7、2025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14.57 元/股,监事会对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 年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 年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57 元/股调整为14.42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9、2026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42 元 /股调整为13.58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
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原因、方法及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 股本194,216,034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 股派 送现金股利8.37208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4 月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6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对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调整后) =14.42-0.8372088 ≈13.58 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