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帝尔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3121
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于2026 年5 月12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 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7 名, 其中董事李志刚、朱凡、彭新波、王永海、齐绍洲、陈剑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帝尔转债的议案》
自2026 年4 月17 日至2026 年5 月12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帝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3.56 元/ 股)的130%。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帝 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
市后未转股的“帝尔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帝尔转债” 赎回的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提前赎回帝尔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