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飞凯材料: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通知已于2026 年4 月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于同日 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并 审议。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26 年5 月7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下午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 (星期二)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ANG JINSHAN 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3 人,代表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151,011,26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59%。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 人,代表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46,847,26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14%;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99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163,99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5%。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2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773,75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8%。
4、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36,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18%;反对34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39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6%;反对34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5%;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32,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490%;反对37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394,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4%;反对37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1%;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3、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
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57,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59%;反对351,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420,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3%;反对351,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3%;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4、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38,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34%;反对34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 弃权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401,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34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6%;弃权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5、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7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896%;反对2,729,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7%;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3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84%;反对2,729,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4%;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6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4%;反对347,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 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422,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3%;反对347,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1%;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7、逐项审议《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事》
7.1 审议通过了《选举ZHANG JINSHAN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06,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3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6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76%。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ZHANG JINSHAN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2 审议通过了《选举孟德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9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27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56,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02%。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孟德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7.3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志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90,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2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52,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88%。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志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7.4 审议通过了《选举陆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9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2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53,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26%。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陆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7.5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9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54,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34%。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张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以上五名当选非独立董事与三名当选独立董事及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召 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贺云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逐项审议《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已将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晓良先生、冯扬先生和 唐仲慧先生的资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述三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
8.1 审议通过了《选举沈晓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0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3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69,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00%。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沈晓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8.2 审议通过了《选举冯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9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2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5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39%。
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冯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8.3 审议通过了《选举唐仲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9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2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5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00%。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唐仲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以上三名当选独立董事与五名当选非独立董事及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召 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贺云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唐方律师、卓海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